蓝鲸新闻 1 月 9 日讯,近日,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,对梁某娟内幕交易 " 亚钾国际 " 的行为进行了处罚。
决定书显示,梁某娟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:
一、内幕信息及其形成与公开过程
2024 年 3 月 22 日晚间,亚钾国际投资(广州)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郭某春 1 在老挝考察时,被相关部门人员带走至当地警察局及移民局联合办公地。
2024 年 3 月 29 日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发布《职务犯罪嫌疑人郭某春 1 被遣返回国》,披露郭某春 1 涉嫌严重职务犯罪,在境外落网并被遣返回国。
2024 年 3 月 30 日,亚钾国际披露《关于公司董事长被留置的公告》,披露郭某春 1 被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。
上述郭某春 1 因涉嫌职务犯罪,在境外落网并被遣返回国采取留置措施事项属于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《证券法》规定的重大事件,在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。该内幕信息不晚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晚间形成,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,亚钾国际发布《关于公司董事长被留置的公告》后公开。
二、梁某娟内幕交易 " 亚钾国际 "
2024 年 3 月 22 日郭某春 1 被带走时,其兄郭某春 2 在现场目睹。2024 年 3 月 24 日,郭某春 2 返回广州,将郭某春 1 被带走一事告知梁某娟。梁某娟属于《证券法》规定的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。
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,梁某娟控制使用 " 梁某娟 " 证券账户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卖出 " 亚钾国际 " 股票 2 万股,经计算,上述交易避损 13,191.42 元。
梁某娟内幕交易 " 亚钾国际 " 的行为违反了《证券法》的规定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梁某娟没收违法所得 13,191.42 元,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。





